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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达退休年龄后,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怎么办?

时间:2017-02-24 15:02 来源: 点击:1301次

01可申请延长缴费的条件

市本级参保人员达到男满60周岁、女满55周岁(以下简称“到龄”)时,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,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申请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年限:

市本级户籍人员;

201011日前,在市本级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(补缴不改变首次参保时间,下同),且在市本级累计缴费满10年的非市本级户籍人员 ;

201011日后,男性年满50周岁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市本级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,且在市本级累计缴费满10年的非市本级户籍人员;

其他按照国家、省和市相关规定,符合在市本级申请延长缴费的人员。

02办理流程

符合上述条件申请延长缴费的参保人员,填写《常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》(表格在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及档案托管机构可以领取),向档案托管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,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,自到龄次月起继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
以用人单位职工方式继续参保的,缴纳养老、医疗、工伤、生育、失业保险费。

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保的,缴纳养老、医疗保险费。

03退休待遇

20117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,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人员,可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并按规定申请一次性缴满15年,再申请办理退休;

20117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,延长缴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(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),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退休。

04注意事项

到龄时,个人未提出延长缴费申请的,社保经办机构可以封存其社会保险关系并暂停其社保待遇。

未经审核同意继续参保,且不符合在市本级延长缴费的,社保经办机构清退违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,并封存其社会保险关系,由此带来的退休办理、社保待遇享受等问题由个人负责。

不符合申请延长缴费条件的参保人员,应当及时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相关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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